日前,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布了一张罚单,拉卡拉因多项业务违规被罚,且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罚单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规类型为:
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
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
3.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
4.未落实本地化经营要求;
5.未与商户签订受理协议;
6.未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7.未留存商户培训材料。
宁一丁,时任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外包管理规定;
2.未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要求。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4224万元,并处罚款350万元,罚没合计359.4224万元。对宁一丁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11月29日,拉卡拉曾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具体分析认为《通知》该所列规定“将极大地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的依据及合理性,并要求公司核实说明对于互动易问题的回复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11月30日,拉卡拉在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称:根据央行文件,“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这意味着“个人码”不能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提供收款服务,由此,原本通过“个人码”为“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的市场将会释放出来。
POS圈支付网认为,行业市场主体在应该静等相关部门培训讲解和相关机构给出解决方案之前就向市场传导误读信息,有歪曲“通知文件”本意之嫌。